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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产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4-03-28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产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使全体党员干部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廉政建设,保持廉洁、勤政作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西建大(2002)2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产业集团所属各企业及产业机关各部门。

三、总体要求

1、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产业集团党政齐抓共管,产业纪委组织协调,所属企业、产业机关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与集团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和检查。

四、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和部门各负其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产业集团党委、行政每年与各企业、产业机关部门领导干部签订《产业集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五、党风廉政责任制

产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分级责任制。集团及所属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实施“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

六、责任范围

1、产业集团党政班子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产业集团党政一把手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企业负责人(主持工作的领导)为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产业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非党员领导干部对本企业或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负全责。

3、各企业班子成员,产业机关各部门副职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非党员领导干部对本企业或本部门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七、责任内容

(一)产业党委书记

1、与产业集团行政主要领导一起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均为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党委的决议、决定,对产业集团出现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及违纪案件和腐败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3、负责产业集团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对其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案件及腐败问题,要配合主管领导检查处理。负责对反映本单位科级及相同级别领导干部的问题进行查处。

4、负责建立和完善产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对存在有不正之风问题的要批评教育,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5、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反映处级以上干部的问题和违纪案件及时向校党委、校纪委和监察部门汇报。

6、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树立公仆意识,正确行使权力,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产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领导)

1、与产业党委书记一起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均为第一责任者。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对产业集团的行政工作失误或以权谋私、官僚主义作风造成恶劣影响和违纪案件及腐败问题负领导责任。

3、配合产业党委抓好产业集团行政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政纪的教育,对其中出现不正之风、违纪案件和腐败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监察处,要配合主管领导检查处理。

4、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树立公仆意识,正确行使权力,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健全制度,加强民主管理。

(三)产业党委副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校党委和产业党委的决议、决定。

2、协助书记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制定和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

4、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5、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树立公仆意识,正确行使权力,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对分管部门、单位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产业纪委书记

1、在校纪委和产业党委的领导下,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2、认真履行二级纪委的职责,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和校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精神。

3、协助产业党委书记制定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健全和制定产业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检查和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

5、对同级党政领导的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6、负责产业集团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产业集团副总经理

1、协助正职领导干部抓好产业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

2、抓好分管部门干部的党纪政纪教育工作。

3、指导分管部门完善和建立有关规章制度。

4、对分管部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企业正职领导

1、为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产业集团党政的决议,对本企业的经营工作失误或以权谋私、官僚主义作风造成恶劣影响和违纪案件及腐败问题负领导责任。

3、配合党支部抓好本企业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对其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违纪案件和腐败问题及时报告产业党委,并协助产业党委检查处理。对非党员干部出现的不正之风、违纪案件和腐败问题及时报告产业行政,并协助产业行政检查处理。

4、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树立公仆意识,正确使用权力,防止和纠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健全制度,加强民主管理。

(七)企业副职领导

1、协助正职领导干部抓好本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

2、抓好分管工作内干部的党纪政纪教育工作。

3、指导分管部门完善和建立有关规章制度。

4、对分管工作内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八)产业机关部门科级负责人

1、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2、抓好本部门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教育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4、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九)党支部书记

1、负责本支部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宣传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

3、抓好支部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对存在有不正之风问题的要批评教育,违法违纪的要及时向产业党委、产业纪委汇报。

4、定期召开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生活会质量。

八、责任追究

(一)党政组织未尽到所规定职责的,要追究该组织第一责任人及负直接领导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或对分管的单位及其干部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问题,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问题严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12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要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报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三)领导干部本人未尽到所规定责任的,要追究本人责任:

1、产业党委书记

在承担领导责任的同时向上级党委写出检查,在产业党委会上作检查,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扣发本人1—3个月的岗位津贴。

2、产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领导)

在承担领导责任的同时向上级党委写出检查,在产业党委会上作检查,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扣发本人1—3个月的岗位津贴。

3、产业党委副书记

在承担领导责任的同时,向产业党委写出检查,在产业党委会上作检查,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扣发本人1—3个月的岗位津贴。

4、产业纪委书记

要向校纪委和产业党委写出检查,在产业党委会上作检查,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扣发本人1—3个月的岗位津贴。

5、产业集团副总经理

在承担领导责任的同时,向本级行政组织写出检查,在产业集团作检查,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扣发本人1—3个月的岗位津贴。

6、企业正职领导

向产业党委写出检查(非党员企业正职领导向产业行政写出检查),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扣发本人1—3个月的岗位津贴。

7、企业副职领导

向产业党委写出检查(非党员企业副职领导向产业行政写出检查),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扣发本人1—3个月的岗位津贴。

8、产业机关部门科级负责人

向产业党委写出检查(非党员科级部门负责人向产业行政写出检查),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扣发本人1—3个月的岗位津贴。

9、党支部书记

向产业党委写出检查,并在支部会议上作检查。

九、党风廉政教育

1、党风廉政教育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开展党的宗旨、理想信念和荣辱观教育;学习党纪条规,树立自律意识;学习政策法规,树立守法意识。

2、各企业要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一项政治任务来开展执行,把警示教育和正面典型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各党支部每年应组织开展一次以上专项的、形式新颖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持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廉洁从业意识。

3、教育活动形式应多样化。如采取集中学习、听报告、观看录像电影、现场参观、知识竞赛、答题考试等形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和渗透力。

4、切实把廉政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中,以文化造势、以文化增效、以文化促廉,培育“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洁文化氛围。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产业纪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产业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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